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擬建工程屬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,按照國家頒布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》、《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》等有關規定,工程建設單位必須提供涉水工程建設可能對河道泄洪、河勢穩定等方面影響的論證材料及擬采取的補救措施等有關文件,向水行政主管部門申辦《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水行政許可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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